离婚时给了对方居住权,现在想取消怎么办?

景宁县律师 2025-04-12
首先,离婚时想取消对方的居住权,需依据具体情形处理。其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居住权可因多种情形终止。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,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死亡的,对方可终止帮助;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或约定终止的事由出现,居住权也可中止或终止;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,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的,居住权中止或终止。建议及时咨询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,居住权消灭。居住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居住权消灭:(一)**作为设立居住权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**;(二)居住权期限届满;(三)**居住权人死亡**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双方权益不清,引发长期纠纷,甚至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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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取消居住权,分情况处理。1.执行居住帮助期间,如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,则自动终止;2.原定居住期限执行完毕或约定事由出现,居住权中止;3.非提供帮助方原因,房产毁损或灭失,可中止或终止居住权;4.双方协议约定居住权,按约定时间处理,具有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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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取消居住权,法律上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、诉讼等。若双方能协商一致,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取消;若协商不成,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。选择时应考虑效率与成本,协商不成再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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